2014年度全州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通报第八期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2014年度全州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及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通报第八期
全州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及人口计生工作综述   今年来,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终止妊娠药品即“两非”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259人次,检查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20家、医疗机构1125家,责令整改93家,查处“两非”药品案件6起,罚款3.5万元。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两非”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要达到“一有一无”的标准:即有“两非”警示牌、“本店无终止妊娠药品”。要求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在向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资质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促进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的规范,防止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与各级相关部门的协作,实行区域划分、责任包干、分组行动专项整治模式,重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质量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恩施州局“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担负着保证计生药具质量安全和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职责。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专班,强化领导,全面部署,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及措施,有效保障了全州计生药具质量安全和终止妊娠药品规范管理,已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下级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分别与八县市食药监局、州食药检所签订了《2014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恩施自治州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与医疗机构签订《恩施自治州州直医疗机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责任书》,并将计划生育职能工作和机关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对全系统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在单位组织的一年一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一并检查,一并考核,一并通报。

严格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年初,州局与各县(市)局、州药检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单位“一把手”的职责,实行目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定期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实行日常监督“两结合”制度。把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与GS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的,一律不通过认证检查,实行“一票否决”;把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与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结合起来,对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一律评定为“警示”等级,并将分类结果向社会公示,目前未发现有违法销售行为;把终止妊娠药品监管与市场稽查结合起来,始终将终止妊娠药品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确保监督检查覆盖面100%,不留监管盲区,确保终止妊娠药品在不具备资格的涉药单位“进不来、存不住、出不去”。

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制定了《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方案》,对全州药品经营企业实行全年二次检查,在全州开展了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采取顺查、追踪药物流向和暗访的方式,日前,对州直8家药品批发企业,未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对州直25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及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销售和使用有关医疗器械及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

恩施市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7月30日,恩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卫计局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通过调取医药公司的终止妊娠药品销售记录,采取倒查的方式,发现恩施州某医药公司于2014年5月向利川市某诊所销售缩宫素30盒,于2014年3月向利川市另一诊所销售缩宫素20盒。经查该两家诊所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范围不含产科,不具备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资格,均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今年来,恩施市食药监局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以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单位及B超检测设备经营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和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器械。

该局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以落实管理监督制度为重点,以查处“两非”案件为突破口,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标本兼治,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性别比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签订规范经营保证书。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时,严格做到进货索证索票,销售时要认真审查购买者的资质,并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目清楚,零售企业要承诺不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B超检测设备的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把查处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工作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切入点是终止妊娠药品的来源、去向,是否有登记,账目是否清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对销售的B超检测设备实行登记备案,对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案件信息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理。继续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管,采取暗访形式,发现案件线索,追踪查源,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利川市局加强终止妊娠药品市场检查

今年来,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两非”专项整治行动。截止到9月底,共出动了车辆302台次,人员1420人次,检查涉药单位684家。对全市药品(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物进行了专项检查,明确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共检查了684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2家、器械批发4家、药品零售企业182家、医疗机构495家,无证1家。

经检查,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无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对销售的B超检测设备进行了登记备案,建立了用户档案;利川市凉雾乡食药监所查处了1起某村卫生室违法使用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等药品案件;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该市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经营行为。

与此同时,该局不断加强与卫计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发动社会监管力量,畅通举报途径,定期开展终止妊娠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巴东县局五项举措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州、县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巴东县食药监局实施了多项措施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落实组织领导,分解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股室、队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计生专干具体落实的三级负责制。

二是整章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与职能股室、队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三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召开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业务知识,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四是狠抓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定期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大检查,把计划生育药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日常监管、稽查范围,结合日常稽查,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及销售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械。对违法经营终止妊娠和促排印药品,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力争做到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五是严格抓好本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创新优惠措施。将内部干部职工的计生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机制,避免违法生育。对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或保健品化妆品备案登记的,严格落实制定的优惠政策。

建始县局认真履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职责

今年以来,该局根据《建始县2014年度县直机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责任条款,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统一安排部署,把该类药品及有关医疗器械管理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求责任股室每季度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的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

强化措施,监督落实。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该局统筹部署,明确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始终坚持“两严禁”原则:严禁具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体诊断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现违规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经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粘贴、悬挂相应警示语的有14家,未按规定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的有79家,执法人员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宣恩县局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今年以来,宣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狠抓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涉药单位100多家次。

制定下发方案。为贯彻落实州食药监局《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宣恩县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对违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处罚的依据。

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日常监管工作。该局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重点监管品种,日常监管过程中必查、GSP认证过程中必查,在每季度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中与特别管理药品一同查;二是开展重点排查。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该局重点核查终止妊娠药品流向,杜绝利用虚假证明“套开”、“虚开”,从而防止终止妊娠药品流入不具备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

从检查情况看,该县具有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较完整的购药资格档案,实行了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票、帐、货相符。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咸丰县局开展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检查重点是民营医院、城乡结合部药店、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至9月28日止,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17人次,执法车辆62台次,对辖区内3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零售药店87家,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民营医院医院等医疗机构82家。发现一家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个体诊所,并依法进行了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罚款76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与此同时,该局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把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并与正在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定期检查,年终考核。二是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督促终止妊娠药品只能销售给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在销售时还必须索要和严格审查购药者的资质证明,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品购销管理、资质审核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三是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严格的特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四是规范使用行为。结合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协作的优势,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和计生服务站妊娠药品购进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购进、使用妊娠药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凤局夯实终止妊娠药物监督管理

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开展,来凤县食药监局将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环节作为严厉打击“两非”的主攻方向,扎实开展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不断规范终止妊娠药品销售行为。

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制度,全面推进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药具、终止妊娠类等药品经营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与计生、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B超机使用管理的意见》,统一印制了“严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警示牌,免费悬挂到药品零售企业显著位置。县食药监局与卫计局严格审核医疗机构使用资格,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未经审核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保健品店、诊所等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体。二是与药品批发企业签订整治“两非”责任书,与全县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98家药品零售企业和3家药品批发企业签订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对药品经营企业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销售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向有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医疗机构供应终止妊娠药品,并索取、归档医疗机构的合法资质;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不得购进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严格审查购药方的资质证明,索取并留存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且注明采购品名和数量的终止妊娠药品采购证明。

部门联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一是6月初会同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和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集中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卖店、性保健用品专卖店、零售药店、计生服务站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和打击违法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物等行为,并对涉及B超机的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检查。二是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采取全面清查涉药单位柜台、货架,查阅药品购、销记录,追查取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单位的药品购进渠道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国家、省、州局关于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药品经营企业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语等方式,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良好的执法氛围。2014年3月举办了全县药品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县98家药品零售企业和13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就药事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利用从药人员培训、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场合和张贴宣传画、散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提高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和使用行为。

今年以来,共依法检查药品批发企业3家,零售药店85家,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执法车辆90辆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鹤峰县局加强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

今年6月以来,鹤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对辖区内64家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签订了责任书,目前尚未发现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此次检查的重点品种为用于终止妊娠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丫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注射用缩宫素、地诺前列酮栓等;检查内容是药品批发企业有无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者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有无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等问题。

该局还将查处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作为稽查工作的工作重点,加强零售药店日常监管,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零售药店是否销售终止妊娠类药品进行检查,严禁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并明确规定对违法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纪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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