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湖北省恩施市南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5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湖北省恩施市南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市联茂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湖北省恩施市南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省恩施市南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市芭蕉乡南河村大鱼龙,由恩施市联茂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矿区面积为3.72公顷,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生产服务年限为29.8年,开采标高为+680m~+530m。本项目组成包括露天采场、矿山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表土堆放场、临时堆料场、弃渣场、矿山道路,总征占地面积4.57公顷,其中露天采场占地3.59公顷、矿山加工区占地0.48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0.10公顷、表土堆放场占地0.09公顷、临时堆料场占地0.07公顷、弃渣场占地0.11公顷、矿山道路占地0.13公顷。占地类型包括乔木林地、灌木林地、旱地、茶园。本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总开挖量为4.05万立方米(包括表土剥离),总填方量为1.06万立方米,利用方量2.84万立方米,弃方0.15万立方米,堆至排土场内,后期用于下垫层使用。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5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6.6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5.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0.1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为2.32万元,独立费用18.8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3.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0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38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86万元。

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开采量据实收取。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恩施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86万元。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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