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物价局关于州管单位2013年度收费审验情况的通报恩施州价〔2014〕130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2
恩施州物价局关于州管单位2013年度收费审验情况的通报恩施州价〔2014〕130号
州管各收费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14年2月17日,州物价局发出《州物价局关于开展州管收费单位2013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价〔2014〕21号),就年度审验范围和时间安排、审验的主要内容、收费年度审验需提交的有关资料提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现将州管单位2013年度收费审验情况予以通报。

一、年审基本情况

1、2013年度收费年审基本情况。根据规定,凡正在使用经州物价局核发的2012式《收费许可证》(含《许可证》备案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单位,均属年度审验范围。到7月底止,共审验收费单位76个,审验“两证”86个(其中《收费许可证》66个、《收费许可证》(备案证)20个》),审验收费项目139个(其中:中央管理项目114个、省管理25个),同比增加11个。收费总金额50857.784万元,同比增加9891.62万元,增幅25%。在年审中,突出取消、降标、减免等政策落实。在2012年年审取消工商等22个部门的年检费等31大项64小项收费项目;降低人社等9个部门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23个收费标准;免征教育的中职学费等11个收费项目的基础上,2013年年审一是取消了州林业局、州机要设备维修站、州卫生监督局三个单位收费许可证;二是放开了民办高校及其他各类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三是纠正了州港行局“船舶抵押登记标准”等三项错误;四是根据省规定调整了“教师资格考试费”等5个收费标准,新定了高职高专空调住宿费标准;五是州制定了恩施清江外国语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2、年审单位。审验持《收费许可证》单位66个(含注销3个),分别是: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州商业技校、州人社局、州人才交流中心、州林业局、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州植物保护站、州种子管理局、州畜牧局、省农广校恩施分校、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州卫校、州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清江外国语学校、省民族歌舞团、州教育局、湖北民院、湖北民院科技学院、恩施职院、州广播电视大学、恩施高中、州民族幼儿园、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州司法局、州公证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所、州计量测试所、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州劳动就业局、州社保局、州安监局、州道路运输管理处、州交通技校、州港航管理局、建始野三河超限检测站、州委机要设备维修站、州委党校、州防雷中心、州安监协会、鹤峰县物价局、利川市物价局、咸丰县物价局、建始县物价局、州价格认证中心、州高速公路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中心、州农机推广站、州教科院、州电化教育技术装备站、州规划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委、州水利规费征收站、州医学会、州卫生监督局、州中心血站、州环保局、州环境监测站、州疾控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注销3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分别是:州林业局、州委机要设备维修站、州卫生监督局。

审验持《收费许可证》(备案证)单位20个,分别是:恩施职院、州通艺青少年活动中心、州职院驾校、湖北民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舞阳职业技术学校、州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心、州防雷中心、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州交通技校、恩运集团驾校、州体育馆、恩施楚才技工学校、州委党校、州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州优抚医院、州中心医院、民院附属民大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持《收费许可证》(备案证)未送审单位2个:州金峰高考补习学校、州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已注销两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州管单位2013年收费年审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普遍未建立收费台账制度。收费单位没有建立收费台账,收支都是一个总数,没有按收费项目和类别细分收费情况,给收费统计带来很大难度。

二是部分单位没有执行收费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是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年审的情况看,仍有部分单位未执行这一制度;有的单位虽然公示了,但公示的内容不够具体明确。

三是部分单位依法依规收费观念薄弱。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未能及时按通知要求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是收费票据填写不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填写不清楚或不规范。

五是少数单位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审资料,影响了全州年审工作进展。

三、强化措施,提升州直单位收费管理水平

针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州直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不断提升收费管理工作水平。

1、严格建立收费台账制度。各收费单位要结合非税收入改革的精神,按照要求建立本单位收费台账,随时详细记录收费项目、标准、性质、对象、金额等信息,作为下一次年审和检查的必备材料。

2、进一步严格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在收费场所详细公示收费文件依据及收费项目、标准。凡是有取消、减免、降低收费的也要一并明确标示。

3、建立收费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从2015年开始,州管各收

费单位要按照《恩施州州直单位收费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在群文件里自行下载)规定,加强日常收费统计工作,随时掌握收费工作情况,及时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州物价局报送有关收费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为推行网上办证、年审打好基础。

4、加强收费监督检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

  的凭证。对自立项目收费、无证收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不落实有关减免政策以及不执行收费年审制度的收费单位,州物价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并通报。对经再三督促,仍不送审《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其《收费许可证》予以注销。

恩施州物价局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