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润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的取水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7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位于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龙潭村大龙潭组,取水水源为清江河流地表水,取水点坐标为东经109°27′50"北纬30°21′36"。取水方式采取水泵抽水,生产工艺为混合砂石和水泥加水搅拌。
二、水源论证范围为大龙潭水库控制流域,集水面积2396km2;取退水影响范围为清江利川—恩施保留区合理。
三、项目取水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取水对区域水资源、流域水资源综合配制及规划基本无影响。项目用水效率较高,用水定额较合理,项目生产过程实现污水零排放,工程取用水较合理。经核定后,全年取用水量为7万m³,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四、项目在库区取水,对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取水大龙潭水库电站发电效益影响较小。
五、严格环保措施,生产、生活退水经循环利用,做到零排放。
六、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七、《论证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可行,项目取水水源可靠、退水方案较合理。
八、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项目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恩施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