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州农业科学院: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州农科院农博园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耿家坪村,由恩施州农业科学院投资建设。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33271.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含综合办公、人才公寓、职工食堂)、实验室、中试楼组成的建筑综合体,总建筑面积为45655.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6327.07平方米(综合楼9259.2平方米、实验楼18428.65平方米、中试楼8630.21平方米、门房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328.47平方米。配置学科公共实验室及各类专业实验室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筑密度23.52%,容积率1.09,绿地率27.1%。本项目总挖方2.4万立方米,总填方2.4万立方米,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28999.89万元,土建投资20622.88万元。总工期22个月,于2021年5月开工,计划2023年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271.6平方米。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21.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253.44万元,植物措施为192.09万元,临时措施为17.87万元,独立费用24.17万元,基本预备费29.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恩施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0万元。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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