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7
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48272X/2022-3251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宣恩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号类型: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吸引外地优质企业投资宣恩农业,推动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茶叶、畜禽、水果、烟叶、药材、蔬菜、粮食等七大农业主导产业,加强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坚持“绿色、有机、富硒”,强化产业基地提档升级,市场主体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品牌建设等扶持政策,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县农业产业现代化。重点支持种质资源基地建设、果茶粮深加工、田园综合体、农旅融合、农业资源化利用和现代农业科技转化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2025年末,实现农业主导产业综合产值80亿元,建成茶叶、畜禽、水果和中药材4个全产业链优势产业。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规模基地绿色发展

1.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流转年限5年以上,基地管理到达相关标准,流转面积200亩以上的,按照150元/亩·年给予奖补;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年给予奖补;流转面积400亩以上的,按照250元/亩·年给予奖补;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按照300元/亩·年给予奖补,连续奖补3年。

2.支持地方种质资源繁育建设,繁育基地5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

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已建成基地采取订单收购或指导方式管理茶叶、水果、中药材、油茶等面积在200亩及以上,遵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

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新认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分别按100元/亩、2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绿色、有机认证费和检测费实行全额奖补;退出绿色、有机基地的主体,取消当年奖补。

5.支持畜牧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新建标准家畜圈舍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出栏生猪200头(含200头)以上的,按照30元/头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新建钢架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轨道运输等农业设施,面积30亩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农产品初加工

7.对从事加工本地农产品(茶叶、水果、药材)的生产主体实行产能奖补,以年度用电为基数,年度电费支出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按照电费额的40%给予加工补贴,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20万元。

8.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购置新清洁能源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新建或改造均按购置新清洁能源设备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3:2比例予以兑付,建厂或改造后不正常加工的,取消当年的奖补资金。

9.新建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和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按照除土地外的实际投资额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3:2比例予以兑付,建后不营运的企业,取消后期奖补资金。

(三)支持培育龙头企业

10.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到达5000万元、1亿元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1:4的比例予以兑付,退库企业不兑现当年奖补资金;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11.大力支持重点农业项目。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达到相关标准的,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宣政发〔2022〕9号)精神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过亿的农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政策。

(四)支持品牌培育

12.农业品牌创建相关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发〔2022〕9号)执行;农业企业展览展销相关标准参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发〔2022〕8号)执行。

(五)支持农业金融保险

13.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给予涉农企业融资优惠利率,优先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带动脱贫户就业创业和带动农业效益好的涉农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重复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日当期的市场报价利率。

14.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按照《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1号)要求,全面落实水稻、油菜、马铃薯、烟叶、茶叶、水果、中药材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农产品保险。

(六)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15.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开展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作。支持企业集中开展员工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培训;支持引进国内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支持农业技术部门实行科技人才“院校直招”,支持科研人才在企业成立县级人才工作室,按照《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施“贡水英才”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宣人才发〔2022〕1号)执行。

三、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由宣恩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试行期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政策因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