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2022年6月27日,宣恩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意见》,现对《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宣恩县目前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形势,有必要制定《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1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发〔2021〕1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41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发〔2021〕26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3号)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1号)、恩施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21〕7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21〕62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农发〔2021〕46号)、恩施州金融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恩施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恩施州金组发〔2021〕2号)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从事农业生产和加工的经营主体。

四、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一)支持方式

按照相应的标准分别对规模基地绿色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培育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农业金融保险和农业科技创新等6个方面实行奖补。

(二)支持对象

经我县相关部门认定,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奖补内容

确立并详细说明了6种奖补项目。其中:

1.规模基地绿色发展奖补。流转年限5年以上,基地管理到达相关标准,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按照150元/亩·年给予奖补;面积300亩以上,按照200元/亩·年给予奖补;面积400亩以上,按照250元/亩·年给予奖补;面积500亩以上,按照300元/亩·年给予奖补,连续奖补3年。繁育基地5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已建成基地采取订单收购或指导方式管理茶叶、水果、中药材、油茶等面积在200亩及以上,遵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的,按100元/亩标准给予基地管理物化投入补助;新认证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有机农产品基地,分别按100元/亩、2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绿色、有机认证费和检测费实行全额奖补;退出绿色、有机基地的主体,取消当年奖补;新建钢架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轨道运输等农业设施,面积30亩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标准家畜圈舍150㎡(含150㎡)以上的,按照100元/㎡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出栏生猪200头(含200头)以上的,按照30元/头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农产品初加工奖补。对从事加工本地农产品(茶叶、水果、药材)的生产主体实行产能奖补,以年度用电为基数,年度电费支出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部分,按照电费额的40%给予加工补贴,单个主体最多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购置新清洁能源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新建或改造均按购置新清洁能源设备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3:2比例予以兑付,建厂或改造后不正常加工的,取消当年的奖补资金。新建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和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按照除土地外的实际投资额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3:2比例予以兑付,建改后不营运的企业,取消后期奖补资金。

3.培育龙头企业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到达5000万元、1亿元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1:4的比例予以兑付,退库企业不兑现当年奖补资金;对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相关标准的,参照执行《宣恩县关于支持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支持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过亿的农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支持政策。

4.品牌培育奖补。农业品牌创建参照执行《宣恩县关于推进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标准;农业企业展览展销参照执行《宣恩县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标准。

5.农业金融保险奖补。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特色金融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给予涉农企业融资优惠利率,优先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对带动脱贫户就业创业和带动农业效益好的涉农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重复贴息,但贴息利率不高于贷款发放日当期的市场报价利率。按照州人民政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八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规〔2022〕1号)要求,全面落实水稻、油菜、马铃薯、烟叶、茶叶、水果、中药材和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农产品保险。

6.农业科技创新奖补。支持企业集中开展员工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培训;支持引进国内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科研人才,支持农业技术部门实行科技人才“院校直招”,支持科研人才在企业成立县级人才工作室,按照宣恩县人才政策执行。

五、附则

共3条。明确了以下几种事项:一是本政策由宣恩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落实;二是奖补政策不可重复享受,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三是《意见》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