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州总工会: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位于恩施市沿江路42号(原恩施州民族礼堂)。新建恩施州工人文化宫大楼1栋,设计地下1层,地上4层,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318.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549.0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3485.88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为20.71%,绿地率为22.07%。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8630立方米,总填方33130立方米,其中外购回填土方14500立方米,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万元。项目总工期44个月,2020年11月动工,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318.90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项目区涉及湖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09.9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6.61万元,植物措施费66.84万元,临时措施费1.48万元,独立费用5.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免征。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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