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旗峰大道(麻纺厂-虎岔口)道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市旗峰大道(麻纺厂-虎岔口)道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市旗峰大道(麻纺厂-虎岔口)道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恩施市旗峰大道(麻纺厂~虎岔口)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恩施市城区西北部,设计起点为金凤大道(桩号K0+049.638),终点为虎岔口互通连接线附近。项目由恩施市投资建设服务中心投资建设。项目设计长度为3393米,红线宽40米,工程性质为改扩建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30~4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工程、排水(雨水、污水、路基排水)、电力管沟、道路绿化、道路照明及边坡防护治理工程等。项目总占地19.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41公顷,临时占地0.30公顷。项目总挖方量16.83万立方米,总填方量16.83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33121.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7054.10万元。项目2018年10月开工,预计2021年5月完工,总工期3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7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42.9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787.26万元,新增投资55.64万元。工程措施投资99.57万元,均为主体已有投资;植物措施投资674.1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73.04万元,新增投资1.1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4.65万元,新增投资1.72万元;独立费用22.50万元;基本预备费0.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95600.50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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