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麦田坡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浩泰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麦田坡养殖场建设项目位于恩施市崔家坝镇茅田坪村,项目新建4处生产设施区、场坝、排水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中生产设施面积8967.00平方米、场坝、排水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3780.00平方米(边坡绿化约550平方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公顷,工程建设期土方开挖总量10197.60立方米,填方总量10197.60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为4个月,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拟于2021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公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4.16万元(主体已有6.39万元、方案新增17.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39万元,植物措施0.11万元,临时措施2.90万元,独立费用11.96万元(水保监理费2.50万元,水保监测费4.10万元),基本预备费0.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1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依法依规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恩施市水利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