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摘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10-09
咸丰县摘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荣誉

 

本网讯(记者 李维君  通讯员 李华 梁霓)9月27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文认定全省7个县(区)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咸丰县名列其中。经过不懈努力,咸丰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初显,走在全州前列。

 

近年来,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立县”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释放和放大“生态”效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绩效显著,2017年12月成功通过省环保厅考核验收,2018年9月获命名批复。

 

为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咸丰县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五废共治”,实施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整治小煤窑、小矿山、小养殖场、小作坊,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方面打好治水攻坚战,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不断健全“河长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划定畜禽养殖“三区”。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另一方面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城市扬尘、油烟废气等“五气共治”,改造加油站17个、改造燃煤锅炉7台,淘汰黄标车306辆,发展绿色清洁交通,实施道路畅通工程。2017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32天,优良率93.5%,全县PM10累计浓度为54μg/m3。

 

围绕“山更青、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城乡更美”五大生态工程,开展环保大检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土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等十五个专项行动,严守生态红线。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66.21%、水质达标率100%、2017年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93.5%。

 

在绿色创建方面,这些年咸丰县同样亮点纷呈,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乡镇5个,省级生态村65个,2018年新申报省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村17个。通过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推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整治。

 

下一步,我县将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凝聚全县力量,加大创建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持续有效地推进生态创建,力求生态文明建设有深化、生态经济发展有提升、生态服务民生出实效、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着力构建一个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城乡和谐的立体式生态环保体系,全面推进各项生态环保工作,为成功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