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年产6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关于年产6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荥实业恩施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年产60万方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恩施高新区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谭家坝村赵家坝组双耳洞。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购置SY180型搅拌机和SY300型搅拌机等设备,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11333.33m2,其中搅拌楼基础150m2,原料库房100m2,砂石料场2066m2。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方预拌混凝土。搅拌楼基础和原料库房为钢结构,砂石料场采取三面封闭设施,其他为砖混结构。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照明、环保等基础工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恩施市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扬尘、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通过道路洒水,堆放物进行压实、覆盖,限制汽车怠速运转等措施,减小其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通过修建临时沉淀池沉淀回用与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边居民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通过修建围墙,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隔声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强化项目环境管理,确保对当地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3、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将站区生产区和原料区进行全封闭,并对生产粉尘采用负压风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运营期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生产废水经压滤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项目地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待大沙坝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投产后,将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江。

5、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夜间不得生产。搅拌楼采用隔音材料进行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室内、设备安装时与基础之间设置减振装置、对进出站内的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落实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砂浆及沉淀池沉淀物全部进入砼清洗分离器,回收利用砂及碎石。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营运期定期进行自行监测,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前制定验收计划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编制验收报告并在公示结束后,报我局备案(验收计划1份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验收报告2份分别报环评监测股和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六、该项目建设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超过5年还未开工建设的,在项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建设单位需重新报我局批复;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