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恩施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1〕30号),恩施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恩施州政发 [2021]3号 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恩施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