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豆制品质量安全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4〕25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关于印发《恩施州豆制品质量安全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4〕25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三个一”试点工作统一部署,我州确定豆制品为质量安全规范监管执法重点品种,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州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恩施州豆制品质量安全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情况请于2014年9月30日报州食品稽查分局。

联系人: 廖薇,联系方式(传真):0718-8290133,邮箱:spjces@163.com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恩施州豆制品质量安全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为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豆制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豆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豆制品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行政,属地管理、扶优扶强的原则,探索建立我州豆制品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州豆制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4个月的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摸清我州豆制品行业现状,重点以非发酵类豆制品(主要包括豆腐、豆干、百叶、腐竹、油炸豆制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为主。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恩施州食品生产小作坊管理办法》(试行)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帮扶一批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促使取证企业持续保持良好规范生产。引导公众购买取证企业所生产的豆制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从取证企业购货,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全面调查、摸清我州各县(市)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工小作坊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前店后厂和市场中自产自销等情况。

(二)整治规范阶段(6月中旬至8月底)。加强豆制品从生产到消费全程规范监管。

1.加强生产环节日常监管。要加大以飞行检查为主要方式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生产现场、重点检查原材料购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出厂检验制度等落实情况。要采取监管环节联动的形式,防止不合格的豆制品、无证生产的豆制品进入集贸市场、超市、夜市、餐饮店等。

2.加强流通环节日常监管。要加大对从事豆制品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巡查的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市场准入制度。重点加强集贸市场的豆制品管理,落实开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流动摊贩到集贸市场或有固定经营门店的场所销售。加大抽检和快检力度,严格执行进销货台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购买豆制品进行销售。要加大对销售无证豆制品的查处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3.加强消费环节日常监管。坚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夜市、餐饮店、烧烤摊点等豆制品使用单位的整治规范工作,要相关单位不得从无证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购买豆制品,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销台账工作。对购用不合格豆制品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县市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的经验,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加以研究分析,探索和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豆制品规范监管执法工作是我州落实省局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三个一”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州局成立由局长张紫阳任组长,分管食品工作的领导涂兴宏、莫小刚、郑江才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牵头组织落实。特别是在当前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要两不误、两促进,力求豆制品规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注重方法,整体推进。豆制品规范监管执法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循序渐进,逐步推进。要发挥教育引导和典型示范作用,督促豆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小作坊业主自觉加入到整治活动中来。既要保证整治工作成效,又要保证不能因为整治行动而影响全州豆制品市场的供应。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责令其依法办理证照,合法经营。对不能持续有效保持获证条件生产豆制品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一律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要依法取缔并查处;对未按规定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无法追溯产品源头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监督抽查中发现有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检验结果判为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豆制品规范监管重要意义,及时曝光整治中的典型案件,震摄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同时,通过宣传,提高消费者对豆制品规范监管执法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