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评审专家,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按照恩施州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指标,在项目相关节点执行完成后,及时对其他关联方的采购行为进行评价。
二、政府采购当事人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四方信用评价指标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并更新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
附件:恩施州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指标
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