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窗口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6-28
州民政窗口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6月以来,州民政局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规定,取消了对州管非公募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的行政权力。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的要求,对民政窗口在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变更、注销登记时,将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为由州民政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清算审计。

为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明确了87项州民政局本级的行政权力,制定了详细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绘制了工作流程图,进行了权责清单网上信息的校对和公开。并组织相关科室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明确了工作规范,有效提升了民政服务窗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