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进一步简便优化低保办理流程、规范低保信息公开事项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7
恩施州进一步简便优化低保办理流程、规范低保信息公开事项

近年来,恩施州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特别是“按标施保”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各县市坚持宣传政策,信息公开,依托村务公开平台对低保政策、标准、流程、对象等进行了长期公示,有效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度。但近期有基层群众反映,一些地方制定的流程较繁琐,如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的低保对象要公示7-30天;一些地方公布的经办人姓名不正确、电话打不通等,不方便群众办事。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恩施州民政局印发了《关于低保工作进一步简便优化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的通知》,进一步简便优化低保办理流程、规范低保信息公开事项。

一是进一步简便优化流程。低保工作的一般流程为:户主(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入户核查-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村(居)委会公示征求听取意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市民政局审批-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低保金。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的拟保障对象,村(居)委会公示时间应为7天,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经县市民政局审批确认的保障对象,应在村(居)长期公示直至下年度更新为止。

二是进一步规范低保信息公开事项。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办事不出村”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驻地设置统一固定的公示栏,集中公开低保相关信息。乡镇、街道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束后,要通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示栏将拟享受低保的组别、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保障人口、月拟保障金额、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进行7天公示。县市民政局在抽查审批结束后,统一制作公示模板,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在其居住地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示栏将享受低保的村别、组别、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保障人口、月保障金额、评议小组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等进行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