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四抓”确保按标施保工作出成效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26
恩施州“四抓”确保按标施保工作出成效

今年以来,恩施州民政局按照省厅对农村低保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大胆改革低保管理,探索出“四抓”措施,全面推行按标施保,目前全州农村按标施保工作基本结束。

抓试点引路。2014年,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的部署和安排,在建始县开展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的试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直面问题,敢于担当,拿低保乱象开刀。通过按标施保,人月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92元、160元、100元,比按标施保前人月平提高了100元;通过增发特别救助金后,农村低保对象人月均补助水平可达到了240元,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全县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建始的做法得到了王海涛书记的高度肯定,并在《恩施日报》发表了《“按标施保”贵在“三敢”》的评论文章。

抓全面推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把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和“按标施保”工作纳入了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为把好事办好,今年2月,州政府召开了由县市分管县市长参加的民政工作会议,州委副书记董永祥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州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作了部署动员,明确要求县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把握政策界限,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二是民政部门主动作为。为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州民政局先后三次到省民政厅专题汇报,请求省厅的指导和支持。并结合建始试点的情况,姚茂易局长带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同志到7个县市、25个乡镇、31个村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三是县市积极推动。州政府作出安排部署后,各县市民政部门迅速开展调研,主动给党委政府当参谋,并结合本地实际,都以“两办”的名义出台了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开展了业务培训。

抓督办检查。为使工作取得实效,州民政局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督办落实。一是今年4月27日,州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州委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工作情况,进一步强调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借鉴建始经验,把握政策,全面完成任务。二是今年4月28日,州局又召开县市民政局长座谈会,庞红艳副州长到会讲话,要求全州民政系统干部要认真学习王海涛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科学把握标准、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真正落实低保政策,努力构建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对象准确、群众满意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三是州民政局组织工作组对8县市、26个乡镇、31个村的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督办检查。

抓制度建设。为了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责任制,促进低保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各县市都出台了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和责任追究情形,并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