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厅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湖北省公安厅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此件予以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村治安基础,深化“平安乡村”建设,现就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动警力向农村派出所下沉。各县(市)派出所警力必须达到本地总警力的40%以上,农村派出所警力达到5人以上。农村派出所民警调离、调整、退休,严格按照“缺一补一、先进后出”原则进行。县级公安机关民警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农村派出所工作经历,新进民警以及没有农村派出所工作经历的50岁以下在职民警,原则上要补齐经历。
 二、加强农村视频监控建设。大力推动实施视频监控“雪亮工程”,协调各乡镇在重要道路、要害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督促各行政村、自然村在进出村路口安装视频探头,鼓励农户在住房周围安装视频探头,并与派出所联网。
  三、落实“一区一警”。针对农村地域特点,综合考虑面积、人口、警力等因素,科学划分警务区,全面推行警区制。原则上,每5至8个行政村设立一个警务区,建立警务室,配备1至2名民警,专门负责警务区工作。
  四、推行“一村一辅”。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警民联系点(同时配备消防器材,兼作消防室),落实1名辅警,由警务区民警负责管理,协助开展本村的治安防范、防火巡查、法制宣传、信息收集、服务群众、纠纷调解等工作。辅警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五、实行“一镇一队”。每个乡镇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治安巡逻队,由派出所管理使用,并作为应急处突第一梯队力量,在民警带领下参与处突维稳。
  六、物建“一村三员”。在每个自然村(湾)人流集中的“小卖部”“物流点”等地物建从业人员为治安信息员;物建“老大妈”“老大爷”为邻里关照员;物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族长、老村长为纠纷劝解员,及时提供信息、化解矛盾。
 七、加强农村治保会建设。严格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导各行政村加强治保会建设,每个治保会不少于3人,健全并落实相应制度,确保发挥作用。
 八、推动“三兼”落地。推行农村派出所所长兼任乡镇领导、警务区民警兼任“中心村”支部副书记、驻村辅警兼任村治保会副主任。
  九、推行交管“路长”制。争取政府支持,由政府出资,面向社会招聘,因地制宜按3-5个村设立一名交管“路长”,协助管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
  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格局。加强治安调解室建设,会同综治、司法、民政等部门,推行“公调对接”“警民联调”“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一村一律师”等工作机制,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建设。
 十一、运用“互联网+”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为警务区民警配备警务通;警务区开通网上警务室,建立警民联系微信群,运用网络推行预约制、代办制、一次办结制等,方便农民群众。
  十二、健全农村弱势群体服务保护措施。建立定期走访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机制,落实关爱保护措施;落实消防安全“村村响”工程;动员有条件的家庭安装“一键报警器”“门磁报警器”“烟感报警器”“安全手环”等经济适用技防设备。
  十三、倡导建立“夫妻警务室”。对偏远农村地区的警务室、警民联系点,倡导建成“夫妻式警务室”“家庭式警务联系点”,家属到警务室、警民联系点协助工作,给予适当补贴。对工作成绩突出、深得群众喜爱信任的,可在不改变原有警务室名称基础上,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夫妻模范警务室”荣誉称号。
  十四、严密防范打击农村地区突出违法犯罪。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乡村版”,加强矛盾排查化解,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传教、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和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切实为农村派出所和警务区民警减负。整合农村派出所现有信息平台,实现一次录入、全网共享、全警应用。对农村派出所和警务区民警的考核以基层基础工作为主,压减考核事项,确需增设的须报市(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