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管函[2011]12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管函[2011]12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实现结构优化调整和良性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省2011年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关于严格控制药店新开办数量的精神,经州药监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对申请在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再增加;对申请在乡镇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也要加以限制。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凡申请在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若具备两个执业药师,且门店面积达到25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不受新开办药店必须达到100米间距的限制;凡申请在乡镇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若具备一个执业药师,且门店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可以不受新开办药店必须达到100米间距的限制。

我局以前所发的有关药品零售企业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通知规定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