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民政局全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1-05
州民政局全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2月18日,州民政局下发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立足民政工作实际,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方案明确了此次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一是统一思想。将此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列入2015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是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把创建活动纳入机关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积极参加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系列文化活动,达到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人心的目的。三是加强教育。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同时,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局党委、支部学习计划,专题学习讨论会。四是健全档案。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档工作,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申报事宜,使此项工作有目标、有分工、有重点、有条不紊地开展。五是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把创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考评内容,对成绩突出、做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影响民族团结进步重大问题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该局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系列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开展爱国主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军民共建活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民族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