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8
【文字解读】《恩施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22年10月18日,恩施州科技局印发《恩施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恩州科规〔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此《办法》的理解,进一步扩大对《办法》的宣传,现对其进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9年12月30日,湖北省科技厅结合本省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印发了《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3月29日,恩施州科技局印发了《恩施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恩施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州创新示范基地”)对推动人才下沉、科技下乡、创新强县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为5章14条。

第一章,总则,共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创新示范基地的定义、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包括3条。明确了申报基本条件、重点建设方向和认定程序。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共包括4条。说明了建设方式,分别明确了州、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建设主体的职责。

第四章,考核与支持,强调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及撤销终止情形。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执行期限和解释权限。

三、特点及创新举措

1.首次对我州创新示范基地进行了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对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科技支撑进行了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建设创新示范基地、强调产业振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的有效举措。

2.围绕种养带动型、加工示范型、农旅融合型和城乡结合型开展重点建设,要求根据前期合作和目标任务的需要,组建由高校、科研机构与本地人才相结合的稳定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集成示范,并与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等工作结合,共同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快成套化、标准化技术的辐射推广。

3.突出绩效考核及结果运用。对进入建设运行周期的州创新示范基地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省级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条件和省、州级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办法》还规定了撤销或终止认定的情形及后果。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制定的《办法》与省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相衔接。与《恩施州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相衔接。

2.《办法》的制定先后经历了调查研究、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党组会审议等环节。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学习吸收了省科技厅关于“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局内相关科室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初稿后,向各县市科经局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请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10月,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