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的告知书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3
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的告知书


 

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管理,排除潜在风险,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备案企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湖北省商务厅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恩施州商务局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

二、发卡企业备案需要提供材料

(一)所有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规模发卡企业在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一并提供如下材料:

1、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2、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3、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5、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三)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备案回执。

三、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将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同时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科经主管部门的检查。

四、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购卡前可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了解单用途卡章程,并签订购卡协议。如发现有疑问的,可拨打12312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举报或咨询。

五、各类发卡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发行与服务,规范资金管理。

六、必须备案的企业。凡属于《管理办法》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见附件)所列行业的企业。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企业法人,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一经查实,科经部门将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已备案的发卡企业要规范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制度,若有未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或者存管资金不到位的,必须整改到位。市科经局将在媒体上统一对备案企业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理备案地址: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二楼贸易促进股(利川市灯塔巷25号);联系电话:7296607。

特此公告

 

 

                   利川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