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10
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开展2023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十条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1〕30号)精神,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要求,紧扣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企业竞争、供种保障和依法治种四种能力,强化种子供销调度,严把种子种薯生产环节田间检验关、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抽查关和大田种植环节质量跟踪检查关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遏制“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供种保障能力,为推动我州种业振兴,促进全州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切实加大农业生产备种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三农”领域的重中之重,备足备齐农业生产用种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各县市要提前谋划,安排专人,按照湖北省下达各县市的粮食安全各作物生产考核指标,及时指导、督促各种子企业、经销商和门店备足备齐2023年春播、秋冬播的各类农作物优良种子,满足农业生产用种需求。要及时摸清辖区内春播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蔬菜和秋冬播油菜、马铃薯等种子种薯备种情况,按照农作物的品种名称填报备种统计表报送至州种子管理局。

全面强化种子质量监管

(一)依法开展种子质量抽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重要内容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春播、秋冬播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

1.抽查范围和重点。种子质量抽查对象为从事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油菜等农作物种子批发经营的市场主体。重点抽查近三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和当地的主栽品种以及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品种。并督促、指导各种子市场主体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四种类型的网上备案。

2.抽查依据与要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

1扦样要求。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扦取样品,并向被抽检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和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扦样人员要现场据实填写制作种子扦样单、制作种子扦样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保留种子包装袋。送样时,应当随样品附上样品清单、种子扦样单。              

2样品要求。水稻:1100克,其中检测样品600克(室内检验400克+100克密封+海南纯度鉴定100克),备份样品500克(400克+100克密封)。玉米:2500克,其中检测样品1400克(室内检验1000克+100克密封+海南纯度鉴定300克),备份样品1100克(1000克+100克密封)。油菜等其他农作物种子根据相关规定抽样。

3.监督扦样与检测。各县市负责监督抽样工作和采用试纸条快速检测法检测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巴东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本辖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的室内检验工作,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种子质量检验检测所负责其余7个县市种子质量抽查样品的室内检验和全州所有春播“两杂”种子抽查样品的海南田间纯度种植鉴定。

(二)切实落实周报制度。提高种子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实现联防联控,2023年全继续实施种子质量监控的周报制度。在春播与秋播农业生产种子供应的关键时期,要根据市场登记的种子信息,采取督促种子经销商、门店核查种子来源和质量状况、开展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等方式,实时监控本辖区内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种子质量。各县市要按照省种子管理局对质量周报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至州种子管理局汇总

不断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监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核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非法制种行为严把种子生产源头关。扦样检测应覆盖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种子种薯生产面积的30%以上;采用试纸条快速检测法检测水稻、玉米等种子生产基地的转基因成分,从源头控制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要强化收获前种子种薯检查,跟踪数量、去向。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子质量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省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和细化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部门,抓好实施落实,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和检测任务的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检验标准,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规范执行法定程序。对监督抽检、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办。

(三)按时报送情况。各县市、检测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各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