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1月27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恩施州政办发〔2012〕92号)即行废止。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体系........................................5

2.1  指挥机构......................................5

2.2  指挥部职责....................................5

2.3  办事机构......................................6

2.4  办公室职责....................................6

2.5  专家组........................................6

2.6  成员单位职责..................................7

3  运行机制.......................................10

3.1  会议制度.....................................10

3.2  会商联防.....................................11

3.3  值班值守.....................................11

4  监测预警.......................................12

4.1  监测.........................................12

4.2  预警 .........................................12

4.3  信息共享.....................................13

4.4  预警报告.....................................14

5  应急处置.......................................14

5.1  信息报告.....................................14

5.2  应急响应启动.................................14

5.3  分灾种应急准备...............................15

5.4  现场处置.....................................15

5.5  社会动员.....................................15

5.6  信息发布.....................................15

5.7  应急变更与终止...............................16

6  后期处置.......................................16

6.1  调查评估.....................................16

6.2  善后处置.....................................16

6.3  灾害保险.....................................16

6.4  应急总结.....................................17

7  奖惩...........................................17

8  附则...........................................17

8.1  名词术语.....................................17

8.2  预案管理.....................................18

8.3  预案解释权...................................18

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减轻或者避免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恩施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恩施州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高温、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州气象局局长

成员:恩施军分区、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水文局、武警恩施州支队、州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恩施供电公司、电信恩施分公司、移动恩施分公司、联通恩施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州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调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3)处置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

(4)视灾情可派出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协调工作组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5)协调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6)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气象局,州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联络。

2.4  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为指挥部提供防御气象灾害决策依据;

(3)提出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4)传达、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5)根据指挥部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等文稿;

(6)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培训,筹划、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5  专家组

在指挥部成员单位中遴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库,并适时更新调整。根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2.6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灾种和等级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实施细则,明确各类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流程,必要时应采取停课、停产、停业、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恩施军分区:负责指挥、协调驻恩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州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州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和省驻本州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州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州发改委: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州教育局:负责部署全州教育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向各类学生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停学,确保师生安全。

州经信局:负责协调各供电和通信企业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通信企业按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送预警短信,及时抢修灾区受损电力、通信设施并恢复正常运行。

州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州民政局:负责会同县市政府做好受灾地区善后处理事宜。

州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建议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采取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

州住建局:负责按不同类型灾害及其响应要求,督导行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保障供水供气安全运行;加强重点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情况的监测,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负责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和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州水利湖泊局:负责山洪预警、水利工程蓄水监测工作;统计上报水利工程水毁损失和蓄水情况,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会同市场监管和发改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州文旅局:负责引导疏散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旅游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州卫健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州应急局:负责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驻恩部队,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负责州级救灾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管理、分配、调拨工作,承担全州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州林业局:负责核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协助州气象台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

州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州水文局:负责洪水的监测和预报,建立健全水文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做好水文信息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

武警恩施州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

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现场救援工作。

国网恩施供电公司:负责电网系统及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居民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电信、移动、联通恩施分公司: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做好通信设施抢修,确保通信畅通。

3  运行机制

3.1  会议制度

专题会议: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召开,一般由副指挥长召集并主持,视议题确定具体参加的成员单位。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决策部署,通报气象灾害防御阶段性工作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协商重大专项工作等。专题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议定事项以指挥部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参会成员单位和县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联席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或成员单位提出申请,报副指挥长审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视议题确定具体参加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筹备,会议议定事项以指挥部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参会成员单位。

3.2  会商联防

灾害性天气防御会商会:当预计可能出现重大突发性灾害天气过程并将对我州有明显不利影响、重大突发性灾害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州并将持续或发展时,应及时召开灾害性天气防御会商会。会商会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根据灾害性天气类型及预期影响行业确定具体参加单位和人员。会商重点为: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形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讨论提出防御重点和主要措施。

3.3  值班值守

值班值守分为日常工作、密切关注和应急响应3种状态。

日常工作状态:当预报无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我州时,为日常工作状态,指挥部办公室执行正常行政值班工作制。

密切关注状态:当预报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州气象台发布重大气象信息专报)即将影响我州时,为密切关注状态,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办公室执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加强值班值守力量,按启动应急响应级别要求,统筹安排应急工作组联合值班值守,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视情况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州、县市、乡镇三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4.2  预警

4.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州气象局负责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发布内容分为预警发布、级别调整、预警解除。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见附件1。

4.2.3  发布途径

通过12379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同时,通过短信、网络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橙、红色预警信号移动通信全网发布机制。

4.2.4  信号传播

各地各有关部门指导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号再传播,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号。

4.3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基础信息共享: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州水利湖泊局、州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监测站网、流域水系特征等基础信息;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州气象台站气象监测信息等;州文旅局负责提供旅游景点灾害隐患基本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实时监测信息共享: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州水利湖泊局、州水文局负责提供河道水情、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雷达监测、卫星监测信息等;州应急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州气象局负责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州水利湖泊局负责提供水库泄洪和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州水文局负责提供洪水预警信息;州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各地各单位应强化信息收集,及时向指挥部报送;同时密切监视灾情发生发展情况,指导灾害防御和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工作。

4.4  预警报告

当预测或监测到灾害性天气即将出现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提出启动建议。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或气象防御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会商意见,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见附件2。

5.3  分灾种应急准备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应按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等工作,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5.5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6  信息发布

指挥部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7  应急变更与终止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及时提出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决定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州人民政府。

6.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6.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受灾地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4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送工作总结,指挥部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复盘,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7  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暴雨: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

暴雪: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 12 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 6 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

寒潮: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造成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低温冰冻:指因冷空气异常活动造成持续低温、冻雨、雪、冰(霜)冻天气现象。

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

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

雷电: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

冰雹: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

大雾: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8.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实施评估和修订。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指挥部办公室商有关单位负责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2.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附件1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级别

种类

Ⅰ(红色)

Ⅱ(橙色)

Ⅲ(黄色)

Ⅳ(蓝色)

暴雨

暴雪

寒潮

低温冰冻

高温

干旱

大风

雷电

冰雹

大雾

附件2

恩施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暴雨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

(1)过去24小时辖区内三分之二的雨量站出现50毫米以上暴雨,且有三分之一的站出现超过100毫米大暴雨(其中有5站出现超过250毫米特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过去24小时有5站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特大暴雨,其中1站或周边站最大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暴雨天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

(1)过去24小时辖区内三分之二的雨量站出现50毫米以上暴雨,且有五分之一的站出现超过100毫米大暴雨(其中有3站出现超过250毫米特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过去24小时有3站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特大暴雨,其中1站或周边站最大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暴雨天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

(1)过去24小时辖区内二分之一的雨量站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八分之一的站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州内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水。

(2)过去24小时辖区内有1站出现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特大暴雨,其中该站或周边站点最大小时雨量超过8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暴雨天气。

(3)预计未来24小时二分之一的雨量站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八分之一的站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

(1)过去24小时辖区内二分之一的雨量站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十分之一站出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州内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水。

(2)过去24小时辖区内有1站出现日雨量超过200毫米的大暴雨,其中该站或周边站最大小时雨量超过8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暴雨天气。

(3)预计未来24小时二分之一的雨量站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且有十分之一的站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大暴雨。

暴雪

过去24小时5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持续。

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持续。

过去24小时3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持续。

过去24小时2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且预计降雪将持续。

寒潮

无此级别

预计48小时4个以上县市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预计24小时4个以上县市平均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县市平均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低温

冰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5个以上县市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4个以上县市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3个以上县市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2个以上县市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5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4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或2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3)5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4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3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或2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4个以上县市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3个以上县市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2个以上县市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4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3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或2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3)4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3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2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3个以上县市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2个以上县市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3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2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3)3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2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1)2个以上县市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2)2个以上县市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3)2个以上县市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高温

无此级别

3个以上县市连续10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3个以上县市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4个以上县市连续出现5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预计未来5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干旱

8个县市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5个以上县市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大风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分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7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大部地区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大部分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雷电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5个以上县市已出现较严重雷电灾害,预计未来2小时内仍将有强雷电持续。

冰雹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5个以上县市已经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大雾

无此级别

无此级别

5个以上县市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天气。

5个以上县市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低于100米浓雾天气。

其他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州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