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我中心电子保函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子保函的方式递交,电子保函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适用原则
投标人自愿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要求“一标段一保函”。保函针对具体项目的具体标段。
三、注意事项
有效电子保函出函时间必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