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近日,恩施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要求全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党风政风民风。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要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要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通知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在火丧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丧。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应当在公墓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未建公墓的地方,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不得建超标准墓穴墓碑,倡导墓碑平卧或小型化。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提倡采取骨灰存放、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

通知还规定,县市城区、乡镇、旅游景区以及有条件的中心村要规划禁丧控制区和禁葬区,建设公益性公墓,并鼓励各村建公益性墓地。有条件的乡镇、旅游景区以及中心村要设置殡仪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