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建立三项机制阳光运行政府采购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9-28
鹤峰县建立三项机制阳光运行政府采购

9月26日,笔者从鹤峰县政府采购办获悉,截止9月底,我县累计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759次,完成采购金额 8914.05 万元,节约资金 719.61万元,节约率达 8.07 %。

今年来,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政府采购阳光运行。

建立政府采购相互监督工作机制。由采购办、交易中心、采购单位互相监督、各司其职,负责采购全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政府采购“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专家评审机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询价公告和竞争性谈判公告等。并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提高信息发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涉及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邀请该县专家库成员对项目进行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一项一目档案”标准化管理机制。对每个项目建立健全标准化档案管理,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核资料、采购文件、评标文件、中标通知等所涉及的资料,从程序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加大对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