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解读:《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5
省供销社解读:《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3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为更好地熟悉、理解、把握《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对供销合作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开创我国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代会”并讲话,作出了“扎实有力深化综合改革”的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省供销社工作汇报,强调,要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加快把我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定位,加快扩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覆盖面,做强做优特色农业品牌,让更多农民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从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获得更多收益,实现供销合作社更好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指示出台新时代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文件。

2021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来鄂考察调研的全国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副主任韩立平一行座谈交流,指出,要进一步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中贡献更大力量。

2022年3月1日,在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充分吸收综合改革先进省份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审议通过,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省“三农”工作大局和重要改革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督办。省委、省政府对供销社持续支持赋能,把省供销社列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赋予供销社在推进茶、粮、菜、渔、果、中药材、农资、虾、棉等产业链中的重要职责。湖北省委深改委、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相继将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重要改革内容专门立项。

《意见》站在省一级政府层面科学谋划“十四五”期间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对发挥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作用,抬高湖北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底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主要目标符合省情、社情,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主要任务立足“三新”,突出“综合属性、内外循环、大抓基层、全产业链”等方面,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理念领先,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调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是对中发11号、省委22号文件已明确的政策和要求的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在新征程上,必将激发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十四五”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抓手,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到2025年,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现代治理新机制基本完善。

(二)主要任务。提出四个方面14项重点任务:一是突出综合属性,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要深化综合合作,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二是突出内外循环,提升农村现代流通功能。要打造中部强大农村市场,推进供销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提档升级,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批市场升级改造,加快打造“数字供销”。三是突出大抓基层,提升县乡村组织体系发展质量。要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基层供销合作社,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提升。四是突出全产业链,增强社有企业支撑力量。培育供销龙头企业,打造供销“九大商”(大茶商、大粮商、大渔商、大果商、大菜商、大药商、大农资商、大虾商、大棉商)。

(三)保障措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化解遗留问题、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突出自我改造等4个方面保障措施。

三、政策支持

1.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省财政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资金奖补,市、县财政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2.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供销合作社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3.打造中部强大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4.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冷链物流项目给予支持。

5.推进农批市场升级改造。商务部门及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6.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组织全省农产品参与各类展销活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7.将村级综合服务社融入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成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一体化”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8.社资社企改革改制适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相关支持政策,在股权或投资权益转让、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方面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9.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10.支持社有企业积极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并给予市场化补贴。

11.支持供销合作社做优做强农资、棉花、再生资源、农产品、日用品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打造供销“九大商”(大茶商、大粮商、大渔商、大果商、大菜商、大药商、大农资商、大虾商、大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