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1-10
《恩施自治州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配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恩施州政规〔2018〕4号)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州评标专家管理,提升招投标评标质效,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州实际对《恩施自治州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报州政府法制办审定、州政府领导同意后,于2018年8月28日以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名义正式下发。

该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提升了评标专家准入条件。将专家准入条件由“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提升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取得中级职称三年及以上)”,并将评标专家准入年龄由68周岁以下修订为65周岁以下,通过提升评标专家准入条件,提高评标专家素质,提升评标质效。

二是明确了评标专家入库审核程序。该办法明确规定:“评标专家通过公开征集,采用单位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进行相关培训后确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健全了评标专家入库管理机制。

三是加大了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力度。在《恩施州评标专家现场考评表》对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核的基础上,依据《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办法》对发生不良行为的评标专家进行量化记分,加大评标专家量化考评力度,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执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