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恩州环解封字〔2022〕JS1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5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恩州环解封字〔2022〕JS1号)

经 营 者:胡守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2822MA4D6X6B72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42282*************

经营场所:建始县长梁镇杨扎营村7组

我局于2022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废旧塑料加工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废旧塑料加工项目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及配电开关作出查封决定(恩州环封字〔2022〕JS1号),鉴于你本人承诺对造粒机、切粒机进行拆除,不再进行塑料颗粒加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9号)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请于收到本解除查封决定书7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不再进行塑料颗粒加工。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