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5
恩施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解读

一、法援范围标准实现“双扩大”

一是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增加了“因征地、拆迁、移民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其权利的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妨碍或损害主张其权利的”两类事项。在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形中增加了“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需接受救济的”内容,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困难群众可以依法申请得到法律援助,并享受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为更好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执行,比省条例增加了0.5倍。

二、法援方式实现新调整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提前了刑事法律援助的介入阶段;丰富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方式,拓宽了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条例》结合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刑事诉讼各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了细致规定。

一是扩大了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申请主体和适用对象,将申请主体扩大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将适用对象由“犯罪嫌疑人”扩大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明确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明确规定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三、程序简化围绕“便民

”一是拓宽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开通法律援助电话申请、邮寄申请、网上申请。二是简化了经济困难证明办理手续,明确“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三是增设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四是完善先行援助制度。

四、《条例》在政府责任落实方面有什么规定?

明确了政府责任,加大了保障力度。各级政府应当在人员及经费上予以保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依法设立法律援助基金,多渠道筹集吸收社会捐助资金和社会公益资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

五、《条例》在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为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效维护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条例》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范,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开展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检查和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定期将法律援助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条例》实施后,将会对法律援助工作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一定会更加保障有力,二是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配合将更加协调顺畅,三是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四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加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