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提示]假借销售保险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是陷阱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3
[预警提示]假借销售保险名义非法吸收资金是陷阱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消费者要辨别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需认清其常见手段,主要有:

    1、利用工作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2、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3、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4、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保险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三查两注意”:

    一是“查人员”。买保险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对其进行验证。

    二是“查产品”。买保险时通过网上查证(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网站),或者致电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等方式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不要相信高息“保险”,也不要受“先返息”之类的诱惑。

    三是“查单证”。交费后要求销售人员及时提供正式保单和保费发票,并认真鉴别保险单证的真伪:真保单上有保险公司印章且为电脑打印,不应有人为改动、手写的地方。

    四是“注意缴费方式”。 消费者所交保费应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不要随意将现金交给公司业务人员。

    五是“注意接受回访”。购买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回访,确认合同相关内容。犹豫期内未接到回访的,消费者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在此,建议广大市民提高警惕,特别是防范当前市场上出现的一些“第三方理财”陷阱。如果消费者购买上述保险产品未接到回访,或者发现从业人员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可以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公安、保险监管部门反映。同时也可以通过正式渠道向相关公司投诉。

 

    

                       利川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