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关于征求《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5
州司法局关于征求《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基层卫生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定《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意见或者建议请于2019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州司法局立法科。

联系人:张娅琴、余新春

联系电话(传真):0718—8299925

电子邮箱:821779348@qq.com

州司法局

2019年12月9日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基层卫生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并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

(一)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城乡医疗机构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枢纽。每个乡镇(办事处)必须建好一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乡镇改革被撤并的原乡镇设置分院。实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在保持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及职能不变的基础上,可增挂“××县第×人民医院”牌子,或“××县××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

(二)科学规范设置村卫生室。各县市要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面积较小或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三)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所有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设置配备、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六统一两独立”一体化管理,统一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村卫生室按照乡镇卫生院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的要求,可以购销非基本药物,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二、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四)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情况下,由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使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并实行定期调整。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进度,实行“县管乡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

(五)提高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将我州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逐步提高到10%,增加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晋升空间。新增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用于医师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在基层工作不得低于一年的规定。

(六)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基层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按不低于全科医生基本工资的10%设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内设立人才津贴。鼓励对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激励措施,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七)对乡村医生实行合同管理。把乡村医生按照程序纳入卫生院合同管理,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医签订合同,报县市人社和卫健部门备案。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落实村医养老保险政策。按每千人配备一名乡村医生的总体原则,设定乡村医生岗位,遵循“县招、乡管、村用”及“核定总量、核定岗位、核定身份、逐步调整”原则,对现有乡村医生队伍进行清理整顿,择优选用。

(八)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乡村医生的待遇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费和财政补助构成,各县市要按照村主职干部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确保乡村医生的收入不低于当地村主职干部的水平。

三、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九)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2020-2022年,继续每年委托州内大中专院校订单定向培养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完成院校学习任务后,安排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委培协议安排到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

(十)实施“村医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培训项目,制订恩施州基层卫生人才三年培训计划。州级每年安排骨干村医培训200名,县市按每年不低于村医总数30%的比例安排县级培训,乡镇卫生院每年定期对村医进行培训。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做实城市医生“一对一”对口帮扶村医工作。

四、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保障政策

(十一)建立分级诊疗医保基金支付政策。通过提高乡镇(社区)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患常见病、多发病到统筹区域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保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住院病人,起付线累计计算,按分级诊疗要求从上级医院转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医保政策纳入门诊统筹报销。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一级医院中西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可参照一级医院标准收费,按医保政策纳入门诊统筹报销。

(十二)推进城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部门分配县域内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总额预算时,应充分考虑参保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比例的高低,并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十三)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保障。各县市要统筹将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施设备购买、人员经费、村卫生室运行、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培训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切实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合理待遇。县市统一为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化解基层医疗机构风险。州财政按照上年实有乡村医生人数每人每年2400元,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