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司法局关于征求《恩施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恩施州司法局关于征求《恩施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州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工作安排,我局代州政府起草了《恩施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现将《恩施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7月19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475507054@qq.com

二、信    函:邮寄至恩施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邮编:445000

三、电    话:0718-8221810 

       联系人:王甜  邹擎华

恩施州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树立行政机关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 州、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实行统一领导。

州、县级司法局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过程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二章 着装规范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没有统一制式服装(以下简称“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协管人员着装时,必须具有明显的、能够区分其身份特征的标识。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规定配套穿着制服,不同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制服的干净整洁。扣好衣扣,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  非执行公务的;

(二)  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三)  执行特殊保障任务或从事特殊工作不宜着装的;

(四)  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十条 非行政执法活动时,不得着制服出入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

标志标识,不得赠送、转借、出租或者买卖制服。

第三章 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训斥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侵犯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非身体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发辫不得过肩,不得散发。

执法人员不得纹身、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四章  装备使用规范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应当携带音像设备,执法过程一般要求进行音像记录,如条件不具备可以进行文字记录。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十五条 执法专用车辆、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应当专门用于执法活动,并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不得外借、转借、出租。

配置给执法人员个人使用的装备,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驾驶或者暂时停放执法专用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执法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办案规范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协助行政执法的人员只能按照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有关辅助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证件已作统一规定的,该机关应当将执法证件样本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证件未作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件。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说理式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第二十三条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遵循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相关规定。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第二十五条  一般行政执法决定应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把关,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六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后,由部门集体讨论作出。其中,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先经专家论证,之后作出。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在行政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六章 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违反本规范情形的,由行政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暂停其行政执法工作;其中,违反执法纪律、办案规范等规范应予处分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提倡使用普通话,也可根据相对人的情况使用其他容易沟通的语言。

一、常用文明用语

1.首句用语:您好。

2.礼貌用语: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3.称谓用语:同志、先生、老师、师傅、女士。

4.接待用语:请进、请坐、请喝水,请讲,您找哪位?您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5.执勤用语:一般组合为:称呼+表明身份+说明理由+请+要求+谢谢(再见)。

6.结束用语:感谢您的协助(配合、来电、来访),再见。

二、接打电话文明用语

1.您好!这里是××(单位)××(科室)。请问您有什么事?

2.对不起,您咨询(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机关的职权范围,请您直接向XX机关咨询(反映)。

3.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在案,将尽快派人处理,并按规定给您回复,请您留下联系方式。

4.您好!请问您是××同志吗?或:请问您这是××单位吗?

5再见!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随时打电话(或再来)。

三、接待来访文明用语

1.(应先起立)您好,请坐(敬茶),请问您有什么事?

2.请您把详细情况说一下(请问有相关资料吗?)(在对方讲述时要认真记录)。

3.对不起,我离开一会儿,请您稍等片刻,我马上就回来。

4.您反映的问题已详细记录,请您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或将处理结果向您进行反馈)或者我们马上派人调查处理,并尽快答复您;

5.谢谢您向我们反映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6.再见,请您慢走。

四、执法检查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今天要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检查工作,谢谢您的支持;

2、请您出示××证件、材料;

3、您好,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现就××问题向您询问,请您如实回答,您听清楚了吗?

4、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您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您认为笔录不全或者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异议,请您在此处写明“以上我笔录我看过,情况属实”,并写清您的姓名和时间;

五、告知权利、送达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查,您(单位)的行为违反了《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第×款关于××规定,根据《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第×款规定,我们拟对您(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在×日内向我机关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您好,这是《XXXX》(执法文书),请您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谢谢您的合作;

3、您好,这是《XXXX》(执法文书),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4、您好,这是《××缴款书》,请您收好,并在×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收费),逾期不交,我们将对您作出××处理。

六、执法忌语

1、找哪个,有什么事快讲。

2、喂,你听到没有,耳朵聋了吗?

3、你想怎样!是不是东西不想要了?

4、让你怎么着,你就怎么着,哪这么多废话!

5、我说不行就不行,别啰嗦。

6、我就这个态度,怎么样?你有本事就告我去,随你到哪告去。

7、我都已经给你解释了,怎么还听不懂?还要说几遍?

8、这事不归我管!

9、快下班了,有话快讲!

10、其他带有歧视、蔑视、敌意或污辱性语义的地方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