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关于对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检查的报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7
州财政局关于对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检查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保障国有资本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本运营健康有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上缴真实可靠,不断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恩施州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11月14日对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实施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8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要求,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三家州属国有企业,随机抽取了2名执法检查人员。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

2022年11月14日,州财政局组成2人检查组,通过实地查阅财务资料、座谈等方式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

二、政策依据

《恩施州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州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一)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利润;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三)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益;

(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益(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益(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恩施州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下列标准上缴:

(一)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以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作为上缴利润基数,上缴利润比例为20%-30%(具体上缴利润比例预算年度确定);

(二)国有股获得的股利、股息收益,全额上缴;

(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净收益,全额上缴;

(四)清算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收益中国有股份应享受的部分,全额上缴。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上缴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该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须以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为上缴利润基数,按照30%的比例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检查情况

(一)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

根据《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该公司申报应交利润数1800.84万元,州国资委审核应交利润数1800.84万元。

(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核实情况:

检查组对该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再次审查,经查,该公司2021年总收入25477.17万元(其中:营业收入24247.48万元,营业外收入112.89万元,其他收益844.72万元,投资收益830.76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58.24万元,资产处置收益-816.92万元),总成本费用17068.92万元(其中:营业成本10487.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891.55万元,管理费用2456.01万元,财务费用1917.19万元,信用价值损失317.07万元),营业外支出34.12万元,缴纳所得税1704.35万元,实现净利润6669.78万元。

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66.98万元,公司上缴利润基数6002.80万元

按照《恩施州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及州政府领导批示“上交利润比例为30%”的要求,该公司应上缴利润1800.84万元,应上缴利润已于2022年7月19日缴入金库。

四、检查结果

经查阅该企业的审计报告,该企业的利润表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有资本收益核算均经过预算单位确认,核算准确,符合《恩施州州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州政发〔2015〕37号)、《恩施州州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州财规〔2015〕2号)文件规定。

恩施州财政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