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60037/2022-374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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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州发改委 | 发文字号: | 无 |
文号类型: | 清理规范性文件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79个县(市、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结合《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州发改委印发能源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宣布废止《州发改委 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发改能源〔2019〕20号)、《州发改委、州水利和湖泊局、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发改能源〔2020〕1号),现予以公告,文件废止后,有关工作按水电相关规程和国家、省文件执行。
附件:州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
州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州发改委 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发改能源〔2019〕20号)
2.《州发改委 州水利和湖泊局 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恩施州发改能源〔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