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2
恩施州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一、考核主体

恩施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州级科技特派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时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积极性、服务满意度、服务成效、科技帮扶服务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根据恩施州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认真总结选派期间的工作成效,实事求是开展自我评分和总结。

(二)派驻单位评分。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标准,县(市)科经局组织派驻单位围绕科技特派员工作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三)派出单位评分。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实际工作表现、成效等综合情况,派出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评价意见,结合本人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县(市)科经局结合科技特派员个人总结,派驻单位、派出单位评价意见,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及绩效统计。

(五)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定。按派驻单位40%、派出单位20%、科技特派员个人4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分。

五、激励措施

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其中,85至100分为优秀,60至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州科技局在优秀科技特派员推荐、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议选派单位调换人员。


     附件:     恩施州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相关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