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州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财政资金激励金融资本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23
解读:《州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财政资金激励金融资本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州人民政府关于利用财政资金激励金融资本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2020〕2号,下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全州工业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支持力度有多大?具体支持方式、规模和范围是怎样的?

2020年州财政安排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减税降费、惠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分类奖补等方式,全力支持工业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重点支持州高新园区企业、县市重点工业企业,以此来突出支持的重点。由州工业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税收贡献、工业产值、外贸出口和稳岗就业等综合因素后研究确定,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实行名录化管理。

三、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意见》具体都有哪些举措?

(一)支持推进融资担保服务。

州财政安排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州农发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补偿保障。对州农发担保公司自2020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担保贷款,对新发生的代偿业务,按代偿金额的40%给予代偿。落实国家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对州农发担保公司2020年1月1日起新开展融资担保业务且担保费率降低至1%的,实行担保费补贴。2020年底对州内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和新增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且新型政银担业务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的,在确定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时给予倾斜。积极支持州高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州级财政通过结算方式给予1000万元补助。

(二)对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工业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州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建立州级重点企业支持名录,对名录内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三)加强财政补贴补助力度

    对鼓励发展类重点生产企业,当年生产设备一次性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防疫期间扩产、转产、新建医疗防护物资且在疫情结束前建成投产的企业,按设备和洁净、无菌、灭菌设施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纳入省“三个一批”重点企业名单已发放补贴的不重复补贴。对当年税收过500万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按实际缴纳税收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产值首次过5000万元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当年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落户、当年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或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日均稳岗就业100人次(含)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享受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落户、当年建成投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或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日均稳岗就业200人次(含)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享受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实行电费补助,对县(市)非国有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企业生产实际用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费补贴。强化企业服务,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企业服务,建立并落实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