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恩施州2018年脱贫攻坚作战方案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9
政策解读:恩施州2018年脱贫攻坚作战方案

《作战方案》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决胜的信心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这部分主要是强调认识问题,提出全州上下必须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以“豁出去”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担当,坚持国家标准和恩施实际,以“人民群众满意、国家验收过关”为最终目标,高标准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进一步补齐脱贫短板,全面落实八个“到村到户”。方案中提出的“八个到村到户”是根据《中央决定》和国务院扶贫办及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脱贫攻坚的文件提出来的,这既是国家标准,也结合了恩施实际,更是我们工作的短板。

干部力量下沉到村到户。方案提出要兵力下沉,组建脱贫攻坚村级“尖刀班”,覆盖全州所有行政村,这体现了统筹重点贫困村与非重点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工作导向。要求州、县直单位安排足够干部力量,乡镇不低于80%的干部下沉到村工作,保证村“尖刀班”总人数不少于该村村民小组个数。其中明确要求宣恩、来凤、鹤峰三县由州、县直单位一把手担任所驻村工作队长,指定一名副职负责该单位日常工作,这体现了大员上阵、以上率下的工作导向。

精准识别佐证到村到户。通过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和平时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来看,扶贫系统数据与实际不符、佐证档案到户到人不完善是工作的短板。方案中我们再次就精准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是要求村“尖刀班”成员通过“七看”逐户核查,把每一个村、每一个农户的实际情况弄清楚;二是对动态调整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以确保无一漏进、无一错进、无一错退、无一返贫未进,做到“卡外无真贫、卡内无假贫”。三是为确保高质量脱贫,特别强调了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存疑户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国家扶贫系统数据、纸质档案材料、家庭实际情况三者完全吻合,边缘户、存疑户有完整的佐证档案资料证明其不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佐证档案资料十分重要,这是干部进村入户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今后迎接国考、第三方评估、暗访督查等最有力的证明,请同志们务必深刻领会、引起高度重视。

基础设施提升到村到户。《中央决定》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国家标准就是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与国家标准相比,我州的差距还很大。依据《中央决定》和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要求,方案提出了要坚守国家脱贫标准底线,补齐水、电、路、通信、住房等基础设施短板。这也是充分征求相关州直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而提出的建设标准。尤其是提出了对全州危房改造实行全覆盖,并对改造对象进行了明确。请州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务必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特色产业发展到村到户。《中央决定》第五条明确要求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产业是脱贫致富的关键,能否实现稳定脱贫,主要是看是否把群众联结到产业上来。方案提出了“五个一”的要求,即:一村一个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一个龙头企业、一个专业合作社、一个村集体经营公司、有劳动能力的户一户一个脱贫增收项目,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户每户参与产业发展或者每户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方案提出这一条的初衷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做实因村因户精准施策,做到用产业拓宽群众增收渠道,支撑群众长期稳定脱贫,杜绝算账脱贫、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人居环境整治到村到户。《中央决定》第十六条明确要求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党的十九大也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也就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是落实《中央决定》的工作要求,也是回应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的应有之意。基于宣恩、来凤、鹤峰三县今年要脱贫摘帽,方案提出2018年全州所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均优先安排到这三个县。

项目资金安排到村到户。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资金是核心问题。完成好这项政治任务,我们要明确一个导向,就是不能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而是办事需要多少钱就去筹集多少钱。方案提出各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按照各村实际和需要,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安排资金到村。尤其是强调除政策规定应该落实到人的资金以外,各单位各类结余资金都可以用于所驻村脱贫攻坚补短板项目建设。请各级各部门深刻领会其中的内涵,弄清楚三个问题:一是除政策规定应该落实到人的资金,就是指五保、低保、救灾救助、贫困学生生活补助等到人头的资金。二是各类结余资金,就是指各单位所有的结余资金;三是用途,都可以用于所驻村脱贫攻坚补短板项目建设。大家千万不能一知半解,甚至是片面理解、歪曲本意。

惠民政策落实到村到户。政策落实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是工作的短板。方案提出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群众手中,确保惠民政策落实不漏一户,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贫困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怀“三个格外”的工作要求。这里有三个要点务必准确把握:一是一户不漏落实政策。二是宣传好政策,保证贫困群众知政策、懂政策。三是高度重视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群众工作深入到村到户。群众工作事关“三率一度”的质量。群众满意度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当前全州扶贫领域群众满意度还很不理想,需要通过做扎实的群众工作,增强群众对扶贫成效的认可,帮助困难群众既要在物质上脱贫,也要在精神上脱贫,增强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这里有三个要点务必准确把握:一是要开好群众会。通过大小各种会议,宣讲脱贫攻坚的政策,解答群众的疑问,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天天开、天天讲,不仅要干部讲,贫困户也要讲,非贫困户也要讲,这样群众的知晓率、满意度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高。二是开展感恩教育,激发内生动力,让群众想干、会干、主动干。三是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群众情绪。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增进感情,促进工作。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保障,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目前,保障体系基本完备,但脱贫攻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今年的作战方案对加强保障进行了再次强调并细化责任。

完善指挥体系。方案提出要指挥前移,在全州各乡镇成立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由各县市委指定一名包该乡镇的县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集中精力在乡镇、村坐镇指挥、督促检查。这主要是加强领导保障,确保领导上前,大员上阵。这里强调了要集中精力坐镇指挥,不能蜻蜓点水走读式口头指挥、遥控指挥,这也将是我们督战的重点。

组建督战队。方案提出要统一抽调110人组建八个督战队,分别进驻八县市进行督战。初步安排是宣恩、来凤、鹤峰三县每县20人,其他县市每县市10人。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问题,限期整改问题。这里有四个要点务必准确把握:一是独立开展工作、不打招呼、不陪同、不接待的要求,每村必到、重点户必到、存疑户必到,直接到乡镇、到村、到点。二是对县、乡镇前线指挥部、村“尖刀班”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三是对各级行业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暗访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派遣完成情况督查督办。四是对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构建快速决策机制。坚持权力下放,赋予乡镇前线指挥部“三项权力”,目的在于提高决策效率,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尽早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里有四个要点务必准确把握:一是项目实施最终决定权,只要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3个人共同签字认可。意思就是你们3个人就能决定项目能不能搞。二是作为项目立项、报账依据,强调的是你们3位同志签字后作为依据去办理项目立项,该走的立项程序还是要走,不能形象地理解共同签字代表立项,也不能片面地理解共同签字代表项目验收。三是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额度和程序进行招投标。也就是全州统一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招投标,各地不要自行设定限制性条件,凡是自以为是、自作聪明设定附加条件的纪委还要严查。四是采取遴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施工建设单位,或交由村级集体经营公司按一事一议方式,开展建设施工,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所得利润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这里强调了按什么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组建集体经营公司干什么?驻村工作队长和第一书记的职责是什么?所得利润干什么?请同志们务必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保障领导干部精力。方案提出这一条的目的是要让领导干部聚精会神、心无旁鹜的思考工作、抓好落实。明确宣恩、来凤、鹤峰三县一线扶贫的领导干部不参加一般性工作会议和不接受一般性各类检查、调研,确需参加的会议应由州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并通知参会,以此全力保障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提高各级干部能力。针对各级干部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与扶贫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短板问题,方案提出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准扶贫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各负其责和分层培训为原则,2018年2月底以前,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完成州级培训;3月底以前,各县市负责完成县乡村干部培训。请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尽早谋划开展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各级干部政策水平和抓落实能力。

提高调度质量。为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方案提出州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一月一调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一周一调度,乡镇前线指挥部和村“尖刀班”每天一碰头,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天结账,各种问题及时解决。为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科学性,方案明确凡与脱贫攻坚相关的政策,由各级指挥部统一制定。这里强调的是出台政策的归口管理,部门不能各行其是,不能断章取义,而要紧扣《中央决定》、国家部委文件,紧密结合恩施实际谨慎研究,由各级指挥部审定把关后统一出台。这里还有一层含义,就是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要紧扣《中央决定》和国家部委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认真研究职责,梳理应该落实的工作任务,清单化管理,销号式落实。

第四部分:进一步压实责任,以负责担责保目标实现。

方案结合《中央决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主要从州领导到村“尖刀班”各级干部九个方面提出要压实责任,用脱贫验收结果将九个层面的干部紧紧绑在一起,以此推动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压实州领导责任。方案提出州领导负责对所联系县的职责是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这也是《中央决定》的原文,分管领域行业扶贫的职责是督促落实,对所联系县脱贫摘帽结果承担领导责任,这是核心,意思就是州领导与所联系县共同对脱贫摘帽结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压实州直单位一把手责任。方案提出州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一把手对落实行业扶贫承担主体责任,对所驻村脱贫验收结果承担领导责任。核心意思就是州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与所联系村共同对脱贫验收结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压实县市党政一把手责任。方案提出各县市党政一把手是县市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这也是《中央决定》的原文,体现县市主体责任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摘“穷帽”就摘“官帽”。

压实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责任。方案提出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扶贫领导负责方案制定和具体落实,对本县市脱贫摘帽结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压实县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方案提出各县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促落实分管领域行业扶贫任务,对所包乡镇脱贫验收结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压实县市直单位一把手责任。方案提出县市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一把手要落实行业扶贫责任,对所驻村脱贫验收结果承担领导责任。核心意思就是县市直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与所联系村共同对脱贫验收结果承担领导责任,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压实乡镇党政一把手责任。方案提出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脱贫验收结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不摘“穷帽”就摘“官帽”。

压实乡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方案提出各乡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分管领域任务,对所包村脱贫验收结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压实村“尖刀班”责任。方案明确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对本村脱贫验收结果承担直接责任,所有驻村干部对所包组、所包户脱贫验收结果承担直接责任,结对帮扶干部负责完成规定的结对帮扶任务,这里强调了责任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不能如期摘帽则一并追责问责。

第五部分:进一步树立正面导向,从严实施责任追究。这部分即强调了要重视正向激励,也要注重反向警示,推动各级干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

第一条、第二条都属于正向激励。我们提出“三个注重”,即: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锻炼、培养、发现、使用干部,注重对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给予立功、嘉奖等荣誉表彰,注重在脱贫攻坚火线提拔干部。明确容错免责的界线:凡是主观指导思想正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产生工作失误以问题限期整改为主,对干部个人予以容错免责。

第三条属于反向警示。我们提出要坚决按照“立军令状”的要求,实行“脱贫不摘帽,干部就摘帽”;对脱贫攻坚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贪污腐败、严重失职渎职一律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国家评估验收时乡镇、村出现影响评估验收突出问题的,一律严格追究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