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的整改公示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9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编号7)的整改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相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全力配合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少数地方饮用水源地整改效果不佳。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浓墨”提出,然而督察发现,恩施州部分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居民住户、农作物耕种。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整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排查全州千吨万人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2.结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等要求,推进检查发现问题全面整改。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四、完成情况

1.2021年4月9日我局制定印发《恩施州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恩州环办发〔2021〕8号),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规范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全州共检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2个,其中56个水源地存在各类环境问题62个。

2.2021年4月30日我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及以下“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恩州环办发〔2021〕13号),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月调度整治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2021年11月底,全州56个水源地存在各类环境问题62个,全部完成整治并销号。2020年、2021年全州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完善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将饮用水水源地检查落实到日常检查中,以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同时,强化部门沟通合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7天,公示期间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