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恩施州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4
【文字解读】《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恩施州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不断健全全州农业农村系统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恩施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领导小组《关编制“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恩施州农业农村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同时,为更好实施自由裁量基准和“四张清单”,配套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该规则共十七条,其中第一条表明制定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及应用规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至第六条,界定了本规则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应遵循的原则;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从重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和平衡问题;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后续工作相关问题;第十五、十六条对关键词概念进行界定;第十七条规定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二)《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本指导基准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试行)及应用规则》,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自由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涉及执法过程中常见的“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等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基准53项。本指导基准涉及《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恩施州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该“四张清单”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等清单,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45项,行政强制事项5项。“四张清单”参照《恩施州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中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从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同时对种子、农药、肥料、畜牧、渔业、农机、土地、农安、植物检疫、水产苗种等农业领域具体违法行为,根据行业法律法规分别设定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