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农能发〔2014〕4号州生态能源局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2
恩施州农能发〔2014〕4号州生态能源局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生态能源局: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使用与管理工作,查找和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恩施州安[2014]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沼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工作重点

以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小型联户沼气工程为重点对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抓好沼气技工持证上岗和农户沼气安全使用宣传培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发放沼气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做好沼气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修订完善县级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全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开展时间为一个月, 2014年3月15日开始,4月15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各县市生态能源局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将沼气安全生产列入主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挂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克服麻痹思想,切实把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好抓实,确保沼气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加强宣传,抓好安全教育,确保安全使用管理

各县市要对广大沼气用户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户用沼气安全操作规程(试行)》的宣贯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宣传标语、发放沼气安全使用技术资料、组织技术人员上门服务等形式宣传沼气的安全使用及管护知识,对沼气用户做到“三入户”,即《沼气用户手册》入户、《沼气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入户,《户用沼气安全使用须知》入户并上墙,确保安全生产。2014年要根据满足后续服务工作需要培训和鉴定一批沼气物管员,让一批懂安全、会管理、善维修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三)健全制度,加强督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生态能源局要建立和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督查。按照“不漏村、不漏户、不漏池、不漏隐患”的要求,尽快组织人员,深入沼气生产第一线,全面排查生产、使用沼气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大检查,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室内外管道、脱硫调压器、凝水器、灶具等配件的安装、沼气池安全管理、安全使用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农户住房搬迁弃用、外出务工或已报废停用的沼气池,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实施整改或填埋,防止漏气造成中毒事故的发生。对已运行的大中小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要密切注意并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技术力量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四)加强值班,强化应急,保持信息畅通

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要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要制定和完善沼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接到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活动。州安办将派出四个督查组到各县市进行督查,对整治活动不深入、走形式的有关地方和部门,将提请州政府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恩施州生态能源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