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经信委转发《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9
州经信委转发《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

现将《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全州民爆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县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有关精神,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州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对全州民爆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

一是民爆生产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是否按《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第33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民爆生产企业和民爆销售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和工信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民爆生产企业要特别加强对原料硝酸铵的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三是民爆企业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治理到位。

三、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促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

各县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所辖民爆企业的监管执法工作,在开展全州民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凡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民爆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和经营。

四、各县市经信局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所辖民爆企业,并将各县市开展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2016年6月10日前书面上报州经信委。

附件: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的紧急通知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