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司法考试绩发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6
关于2015年司法考试绩发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通知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1月21日至12月5日期间,向州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及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本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恩施州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到州司法考试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打印版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信息不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中“毕业证书编号”统一填写“教留服认编号”)。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打印版本)。

(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打印版本),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品行良好的证明(打印版本)。

(七)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的,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八)提交集体户口申请材料人员,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九)已经取得B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今年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将B或C类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州司法局回收上交。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恩施州司法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