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经信局,相关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省监管部门有关精神,拟将重新核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及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对象
核准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已通过省经信委规范整改考核验收的10家融资担保公司,属于直接纳入核准经营许可的对象,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进行核准。
二是未通过省经信委规范整改考核验收的3家融资担保公司(宣恩贡水融资担保公司、湖北鼎恒融资担保公司及恩施市宝利通融资担保公司),州里正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评估,请以上3家担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
二、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最低限额规定,具有稳定的银担合作关系和在保业务;
(二)经营场地、合格从业人员分别达到200平方米、10人的最低要求;
(三)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20%;
(四)高管人员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按规定比例提取各项风险准备,自觉承担担保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
(六)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管理。
三、工作程序
核准工作按照“自愿申请,三级核准”的工作程序组织开展:
(一)担保公司自愿申请。各融资担保公司对照省监管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的县(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提出申请的公司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市)提出核准意见。县(市)经信局对提出申请的融资担保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的内容开展现场核查,并提出核准意见。各县(市)核准意见连同担保公司申请材料,于7月15日前一并行文上报州经信委,逾期不再受理。
(三)州级核准认定及公示。州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县(市)上报核准意见及担保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有疑问的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抽查,并将专家评审的结果征求同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在恩施日报及州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上报省级监管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州经信委将核准认定意见行文上报省监管部门,最终由省监管部门复核认定结果。
州直担保公司请直接向州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透明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核准过程公平、公正、廉洁,各县(市)经信局要摸清担保公司现状,严格对照核准条件,认真提出审核意见,核准意见须报请县(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同意。
2、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4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体系,明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业预警和风险处置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的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请各县(市)经信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尽早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工作结束后,由县(市)经信局函告工商管理部门,以便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共同规范融资担保行业。
未尽事宜请联系州经信委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科,联系人:胡光南,联系电话:0718-8247309 13310557919。
附件:担保公司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
担保公司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1.封面。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核准申请材料(封面标题)、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日期。
2.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自获得经营许可以来的经营管理状况概述,累计发生担保业务金额及客户数量,2015年末在保业务金额及客户数量;担保业务审批管理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财务状况及“三金”提取情况等。
3.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审核认定意见表(请参照后附模版15)。
4.经金融机构确认的2015年担保业务明细(包括上年结转与本年发生);非融资担保业务量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和报表重要项目说明,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辨。
专项审计报告中“报表重要事项说明”主要包括:资本占用情况(银行存款、对外投资、应收账款前五名单位、存出保证金等);担保业务情况(担保业务明细及主要合作银行、放大倍数、担保业务前五名情况及与主要股东是否关联);“三金”提取情况;客户保证金情况。
对外省担保公司在我省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母公司所在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分支机构在我省2015年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省内跨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以上办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公司章程复印件(经股东签字),要求加盖公章。
7.公司股东明细表(请参照后附的模版15),需列出股东投资及占比明细,并附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报告;公司股权占比10%以上的法人股东工商查询报告。
8.公安机关出具的公司和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10.高管及从业人员名单,含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等。
11.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合作协议,要求协议内容和印章清晰可辨。
12.公司合规经营承诺书,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参照后附模版15)。
13.公司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4.《监管承诺书》。县(市、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担保公司在申请经营许可时,需要取得主要出资人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县(市、区)监管部门共同出具的《监管承诺书》;民营融资担保公司,需取得县(市、区)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承诺书》;市(州)直和省直融资担保公司申请经营许可时,比照上述办法出具同类承诺书(请参照后附的模版15)。
外省担保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的,由分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上述承诺书;省内担保公司跨区设立的分公司,许可申请向分公司所在地申报,其监管承诺书由母公司与分公司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共同出具。
各融资担保公司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报送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pdf格式刻录光盘,纸质版和光盘均一式三份,省、市(州)、县(市、区)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存档。
15.各式表样及模版 (1)股东明细表样 股东明细表
(2)审核认定意见表表样 湖北省融资担保公司核准认定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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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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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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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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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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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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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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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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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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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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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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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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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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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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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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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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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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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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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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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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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般风险 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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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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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赔偿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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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担保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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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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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存出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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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保证金(客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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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当年担保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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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客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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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保责任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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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客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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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担保代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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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损失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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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级监管部门及省直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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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监管部门核准意见: |
市(州)监管部门核准认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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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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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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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大型国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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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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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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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合规经营承诺书模版
合规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申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将严格遵守《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本公司及主要股东郑重承诺:
一、不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保证公司资本来源合法;
二、专职担保业务,不非法集资,不非法开展金融业务,不暴力催债,不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三、严格履行担保责任,不乱收乱用及扣留客户保证金;
四、加强公司法人结构治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不为股东或股东关联企业,尤其是股东关联的投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不合伙骗贷;
五、审慎开展业务创新,不违规开展担保业务。
公司名称(公章 ) 法人代表:
2016年 月 日
主要股东(持股10%以上)签字(盖章):
(4)监管承诺书模版
监管承诺书
公司系我县(市、区)融资担保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号)及国家和省有关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要求,我们将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规范担保行为,对其发生的非法集资、合伙骗贷、暴力催债和乱收乱用及扣留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风险事件,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监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协调处理。
单位名称(公章)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