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5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

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民营经济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营经济是州域经济的主战场,在州域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统计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必须加强对民营经济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我州民营经济统计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务必要引起各县(市)经信局的高度重视。一是有的数据逻辑性不强,前后矛盾;二是存在少数虚报、瞒报、漏报和没有依据的估报,数据的准确性不够;三是个别数据与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符,出现远远超越当地实际发展或者滞后当地发展情况的现象;四是少数数据与当地统计、工商、商务等部门通报的情况严重不符。在下一步工作中,各县(市)经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加强综合协调,确保民营经济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扎实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

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和《恩施州民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配合,认真做好民营经济统计工作。

1、建立与统计、工商、商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经信局要定期与这些部门进行对接分析,统计表中的“从业户数”、“从业人数”要与工商部门对接;“出口交货值”要与商务部门对接;“实缴税金”要与税务部门对接;其他数据要与统计部门对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2、请各县市统计人员认真填报完成《恩施州民营经济发展月报表》和《恩施州民营经济发展完成情况附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上报。  

联系人:李纯芳     联系方式:8252530

邮  箱:690684231@qq.com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