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5
关于开展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减少此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经信局于即日起开展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其中,制鞋、制衣、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及易产生粉尘有爆炸危险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作为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范围。

二、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对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每日一查”的要求;是否全面摸清底数、查清隐患、建立台账。

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的方式。各县(市)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是责任主体,要迅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检查和协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整改。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落实资金、明确人员、限定时间,及时整改,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保,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县(市)督促整治。春节前后,各县市经信局对照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对本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企业自查隐患,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完成整改工作,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省、州督办检查。为全面落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省、州经信委成立专项检查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

四、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分解落实专项检查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成立专班,明确责任,明确“实名制”检查责任人和牵头科(股)室,对检查的每家企业建立检查工作台帐(见附件1、2),并认真填报“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帐汇总表”(见附件3),由检查责任人签名存档。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见附件4)于3月5日前报州经信委。

  (二)依法依规督办,务求实效。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时限、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认真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各县(市)经信局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做好总结工作,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总结报告,并与专项工作台帐及汇总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州经信委。

联 系 人:徐 珂

联系电话:8223514   17707182160

邮   箱:xk520@vip.qq.com

附   件:1.全州省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检查工作记录表

2.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工作台帐表

3.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帐汇总表

4.全州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责任人名单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