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经信委关于在全州融资性担保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5
州经信委关于在全州融资性担保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

最近,省处非办发函各地、各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州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打非工作,融资性担保行业被列为排查的重点领域之一。为落实州政府要求,现将全州融资性担保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州内获准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二)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三)未经批准公开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四)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涉及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三、排查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职责。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是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监管底线,各县(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县(市)政府排查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全面汇总分析辖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总体情况,摸清风险底数,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二)逐户上门排查。各县(市)经信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内担保公司逐户上门,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财务账簿和银行往来账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对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应予以制止和规范,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协调配合。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线索,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州经信委报告,并联合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锁定证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防止风险蔓延,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地域性风险的底线。

(四)按时报送排查情况。各县(市)经信局在完成排查工作后,于5月18日前将排查工作及成效、现状、风险、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措施,书面报送州经信委中小企业科。在排查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可随时报告。州金融办,州经信委将组织专班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抽查。

恩施州经信委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