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以林长制为抓手推进野生动物致害救济补助保险机制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12-02
鹤峰:以林长制为抓手推进野生动物致害救济补助保险机制

我田里刚结的苞米,野猪就跑起来偷吃。”燕子乡咸盈村村民余以胜说,不管是白天晚上,野猪都会跑到田里偷吃。

“还有次野猪还直接跑到我屋院坝里,把我养的鸡吃掉了。”下六峰村民表示,令她最担心的还是小孩的安全问题,如果跑出去玩的小孩遇到了野猪,后果不堪设想。

据当地村民介绍,近期以来,村民们种的粮食农作物被野猪偷吃了大半,继续这样下去,一年的辛苦劳动最后将落得颗粒无收。

“即便是糟蹋了庄稼、吃了家禽,也不能随意捕杀野猪,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湖北百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江提醒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从2022年3月起鹤峰县林业局已经采取了将辖区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做法。

“之前由于罕发野猪危害,林业部门只购买了飞禽(候鸟)损害政府救助保险协议,我们接下来将会申请购买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尽量做到损害赔偿全覆盖。”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郑海霞说。

据了解,为避免野猪伤人,2022年县林业部门已申请获批了170只野猪的猎捕计划。

近年来,鹤峰县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把野猪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工作职责,建立了野猪防狩猎队,采取目标考评、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构建起了县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三级林长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综合性野猪危害防控制度体系。

该县以林长制为抓手探索建立了“林业部门投保+保险公司理赔+受灾群众获益”的野生动物致害救济补助保险机制,由林业部门出资为辖区内居民和农作物购买赔付限额200万元的野生动物伤害保险。野生动物伤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期内一旦出现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伤人等情况,村民可向村委会反映,由村委会记录后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和保险公司派专人来核定损失后,赔偿款将直接打入农户账户。

截至11月22日,鹤峰县各乡镇共接野生动物责任保险报案449笔,已赔付案件210笔,总赔款金额4.4万余元。